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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电话(传真)处理工作指南


  1、接到电话和传真时,应记录传真编号、来话时间、来话单位及受话人姓名。
  2、认真记录电话内容,记录完毕后应复述一遍,与发话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挂断电话。
  3、根据电话和传真内容,属职能部门的工作,直接转达给职能部门,并填写处理结果;需领导阅    示,先送党办主任阅,再送主管书记,按书记指示办理。
  4、接传电话要准确、迅速、及时,不得拖延时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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