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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接待工作指南 |
(一)接待工作的程序
1.来宾需要安排食宿者,据实填写《周口师院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经主管院领导批准,由党委 办公室主任或者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来宾的级别、身份、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。
2.来宾就餐一般安排在内部餐厅,每月由主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签报一次,由伙食科与财务处 统一结算。因工作需要,来宾就餐确需在校外安排宴请的,党委口由党委书记批准,行政口 由院长批准。
3.需要宴请外国来宾,由院长批准,外事办公室安排就餐。
(二)食宿接待标准
1.住房标准
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,住房费用不超过省级一类会议住宿标准;接待其他人员住宿 费用依照省级二类会议住宿标准。
2.就餐标准
①来宾一般安排工作餐,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75元。
②接待上级或兄弟单位领导和公务人员,可根据情况安排宴请一次。公务活动在3天以上的, 可增加一次宴请。
宴请标准:宴请厅局级领导,每桌不超过500元;宴请处级以下人员,每桌不超过300元(以上费用均不含酒水),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。
(三)陪餐人数
1.零星来宾一般不陪餐,由接待部门派人将来宾领到就餐地点就餐。
2.来宾为厅局级或主管部门领导,可安排1~2名校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1名负责同志作陪。
3.宴请来宾时,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的二分之一。
(四)接待工作的要求
1、热情大方,有礼有节,认真细致,主动周到。
2、回答问题认真负责,介绍情况实事求是。
3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,给客人提供方便。
4、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,特别是上级领导来校视察、检查、指导工作时,接待人员要向办公室 主任递交书面接待纪要,并将接待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(包括活动照片、题词等)及时整理 归档。
5、要遵守财务规定,提倡节俭,反对铺张浪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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